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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12章 因果(第2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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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及通关路引、火折子等个人物品。

    郭县令的注意力并未停留在那本旧账册上。

    他的目光停驻在那件大氅上。

    虽说旧了,但仍是一等一的玄狐皮,并无半分白毛杂色,且保存完好。

    如此品相,卖个百两银子都不过分啊。

    难怪此人见财起意,铤而走险。

    但郭县令并不是傻瓜。

    他捻起狐皮一角,问底下跪作一片的僧人:“佛家讲究慈悲为怀,戒杀生,戒贪欲,方丈僧舍裏,怎会有这麽贵的狐皮?既是有贵重物品在房舍內,怎麽能随意叫外人入住,安不知‘财不露白’的道理?此举既不符合佛家戒律,也与常理相悖,你等作何解释?”

    被郭县令连珠炮似的一问,底下的僧人纷纷流露出了困惑的神色。

    什麽狐皮?

    当年那位大人,是随手把这件衣裳脱下来,用来包裹账本的。

    他的态度如此随意,任谁也想不到这衣裳是贵重之物。

    不过,即使再困惑,他们也只需要挑着实话说便是。

    年纪稍长的僧侣紧张万分地行了个礼:“回大人,这是前任方丈圆寂前留下的。您说这是狐皮……我等并不知晓啊。”

    “况且,那位施主……不,那强人说……他的父亲受过前任方丈指点,是来我寺还愿的,贫僧等见天色将晚,怕他夜行山中,被野物所害,才留他住下。我们三皈寺破败,怕招待不周,方丈便让出住所,好让此人得上一夜好眠,谁想会招来这麽一头恶狼呢?”

    郭县令挑不出这话中的纰漏,便翻起那本账册来。

    这账本旧得很,纸张都脆了,內裏还夹着几张书画的鉴定单子。

    郭县令今年四十刚出头,且鉴于异地为官的官场规矩,对当年黄州府的假宝案仅仅是有所耳闻,因此根本没将这案子与那桩已结案的陈年旧案联系起来。

    在他看来,这狐皮和账册,都是那位前任方丈出家前的私人物品。

    强盗真正看上的,不过是那张旧狐皮而已。

    于是,在郭县令的目色授意下,师爷大笔一挥,将罪证先记录在案:玄狐外裳一张,账册一本。

    为保万全,郭县令在把这拨僧侣送去暂歇后,又把刚才去照顾方丈的那拨重新提上公堂,用相同的问题再问了他们一遍。

    得到的答案如出一辙。

    证人证词并无矛盾,在郭县令眼中,这事便有七分坐实了。

    眼见那“强盗”头破血流、昏迷不醒,郭县令下令暂时退堂,择日再审。

    回去之后,他就美滋滋地跟县吏们合计起来,看县中、府中有什麽破不了的大案要案,梳理清楚时间线后,有一件算一件,全按在此人身上便是。

    即使不认也无所谓,到时候有的是手段叫他签字画押。

    郭县令今年的考评成绩,可全靠这个送上门的倒霉蛋了!

    不过,为保万全,他还是拿着从“强盗”身上搜来的身份路引,倒查了一下。

    若是个有家有业的,那还真不方便栽赃,得斟酌着来。

    查了几日,一个绝顶的好消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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