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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
他并没有参与这个话题,只是顺着他们的思路,偶尔点上那么一两句。
几人也确实收获很大。
比如对三权分立,他们就认为这个想法很聪明,大明也有必要这么搞。
当然,大明以前就有类似的分界。
刑部立法、大理寺执法、御史台/都察院管监察,三者互不统属。
但刑部是内阁下辖机构,也就是说立法权给了行政机关。
长此以往,掌握了行政和立法权的内阁,早晚有一天会独大。
所以大明有必要把立法权拆分出来。
如此一来,立法、执法、行政、监察,四大体系相互独立。
皇权高高在上总览一切,这才稳妥。
几人也都觉得,这个提议很不错。
最终他们将目光看向陈景恪:“景恪,你别光看着,说说有什么想法。”
陈景恪笑道:“总体上没有什么问题,但细节上可以再完善一下。”
老朱催促道:“别讲大道理了,先说怎么完善。”
陈景恪有些尴尬,上课上多了,难免有好为人师的毛病,看来以后得改。
“立法权、行政、执法、监察,四大权力互相独立,是没问题的。”
“不过我觉得,大理寺的权力有些大了,执法权可以再拆分一下。”
朱标一拍脑门,说道:“怎么把这一点给忘了。”
“执法权直接决人生死,事关重大,全部交给大理寺确实有些不妥。”
“以前还有刑部制约,现在刑部拆分出来,就没人能管的了他了。”
“确实有必要重新设立一个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老朱等人也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这一点。
变革真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一项职能的调整,都会连带周围一圈机构跟着调整。”
陈景恪却摇头说道:“以前刑部对大理寺的约束,显得非常无力,有必要强化其职能。”
大理寺承办的重大案件,要提交刑部复核。
这个制约,只能说聊胜于无。
重大案件一年才多少个?中小型案件才是最常见的。
可以说,大理寺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我的想法是,将立法权从刑部拆分出来,交给另外一个机构。”
“刑部从内阁独立出来,与大理寺并齐,直接归皇帝管辖。”
“在保留监督权的情况下,再将大理寺对案件的定性权拆分给它。”
所谓定性权,就是确定案件性质是否恶劣的权力。
目前大理寺既负责审判,又负责为案件定性。
他们认为性质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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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调解或者干脆审都不审就完事儿了。
他们认为性质恶劣,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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