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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7节(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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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尚人说到:“隔的老远我就听到你们在吵什么嫖.妓要不要带套的事情,我不是聋子,更不是白痴。”

    说着,他又话锋一转,用怒其不争的语气继续说道:“她怎么会是妓.女呢?你见过穿会穿这种昂贵的友禅和服的妓.女吗?江户时期的花魁轻易都穿不到这种高级的和服!”

    “这…她身上的和服很贵吗?”

    出身人形村,没接触过所谓上流社会女性的高山志信确实分辨不出和服的好坏。

    “确实啊,”长门以藏也端详起了死者身上的和服,“虽然她身上的红色襦袢乍一看很俗气和寻常流莺穿的廉价货没什么区别,但在阳光下就能看清楚衣服上面精细的印染和织绣。所以……”

    “所以她不是妓.女,而是大户人家偷偷出来偷情的太太?”高山志信做出了判断,“故意画上廉价的浓妆,还换上艳俗的服色,是为了掩饰身份。那么,她偷情的对象就是凶手!”

    “……”

    林尚人有些无语:“且不说你这个臆想出的假设有多武断,你怎么知道杀死被害人的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是同一个人?”

    “因为这里是密室,据发现尸体的老板娘所说昨晚死者进入房间后,就只有一个人进入了这个房间,然后就再没出来过。”高山志信解释到。

    “老板娘看到那人了?”

    “额…她没看到,但是听到了。”

    “听到?她是盲人?”林尚人身旁的戌亥文治问到。

    旅店的老板娘虽然有夜盲症,但她却并不是盲人。之所以是用“听”的,是出于她这一行的行规。像这种小旅店是从来不会给客人做登记的,尤其是那些流莺和她们的客人,不但不会做登记,甚至不愿意与他们打照面。

    这样的原因也很简单:这里并不是真的妓.院,旅店的老板也不是到处拉客、让底下的女人接客抽成的老鸨。更不是拉皮条的,她只是让个体户流莺廉价使用罢了。与租住的妓.女和客人有太多接触反而容易惹麻烦。

    这种小旅店的运营模式一般都是妓.女个人与老板接触,租下一个房间一整天,而后她自己会带客人过来,回房间把门一锁,然后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期间老板一般会选择回避——嫖私妓的客人可不喜欢别人看到他的长相。至于妓.女和嫖.客会不会损坏或偷走旅店的东西,那旅店里也得有值钱的东西啊。这种小旅店的房间里一般只有廉价的寝具,就算被偷走或是损坏了,对老板来说也不算什么。顶多骂几句脏话。

    这种小旅店之所以用这种方式运营,是因为他们怕犯法。在这一时期《卖春防止法》还没颁布,像雪白妓馆那样的注册妓.院还是合法的,但收容暗娼私妓卖.淫却是违法的。毕竟……她们不交税。而像这样全程回避,不与嫖.客接触,不受嫖.客住宿费的就“可以”不属于收容卖.淫。

    当然了,“可以不属于”的前提是,交给警局的“赞助款”足够。

    虽说战败后日本政府都在牵头组织给驻日美军慰安的官妓吧,但民间的皮肉生意还是处在灰色地带的:保护费交够了就合法,反之就会被抓进局子,说不定被抓的妓.女还得肉身赎罪。直到1958年日本《卖春防止法》的颁布,这种情况才稍微好转了一丢丢。

    长门以藏解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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